2023年3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分類:新聞資訊
- 發布時間:2023-03-13
2023年3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分類:新聞資訊
- 發布時間:2023-03-13
2023年2月-2023年3月,一批停車政策和標準開始實施,現匯總如下:
新規一:《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33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對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公布停車場位置、停車泊位數量、使用情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不接入平臺處罰: 提供經營服務的停車場未將停車數據信息接入停車場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并實時在線傳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繳費處罰: 停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駛離道路停車泊位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自駛離道路停車泊位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停車費用;三十日期滿未繳納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催繳,停車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及時補繳欠費;經催繳仍未繳納的,由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補繳,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新規二:《青島市停車場條例》 (2022),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停車場工作綜合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的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 : 市公安機關
平臺接入要求: 整合停車數據信息,向社會提供實時泊位、停車誘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
不接入平臺處罰: 提供經營服務的停車場未將停車數據信息接入停車場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并實時在線傳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三:《煙臺市停車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 煙政辦字 [2023] 4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實時發布停車設施位置、停車泊位剩余數量和收費標準等使用信息。
新規四:《馬鞍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55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實時無償向公眾公布公共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收費標準等信息。
不接入平臺處罰: 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未將停車場實時信息接入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五:《孝感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 (2023),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部門
新規六:《肇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2023),2023年3月15日實施
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實時公布轄區內對外開放營業的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新規七:《金華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政府令第63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聯席會議
新規八:《眉山市停車場管理辦法》 ( 眉建規 [2023] 2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新規九:《珠海市停車場備案管理辦法》 ( 珠城綜 [2023] 2號),2023年3月1日實施
新規十:《(哈爾濱)關于進一步明確實行政府定價停車場免費停車相關事宜的通知》 (2023),2023年3月1日實施
關注我們 / FOCUS

快速留言 /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