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分類:新聞資訊
- 發布時間:2022-11-13
2022年11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分類:新聞資訊
- 發布時間:2022-11-13
新規一:《阜陽市停車場建設與管理條例》(2022),2022年11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停車場開放狀態、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收費標準、泊位預約、泊位誘導等。
新規二:《承德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2022年承德市人大第31號公告),2022年11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新規三:《滄州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規定》(2022),2022年10月15日實施
主管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綜合協調機制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
平臺接入要求:實時向社會公布公共停車場分布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信息,實現車位預約、電子支付、一鍵挪車等服務功能,推進停車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設。
新規四:《來賓市停車場管理條例》(2022年來賓市人大第三號公告),2022年10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實時無償向社會公眾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不接入平臺處罰:經營管理者未向停車信息管理系統上傳相關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經營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五:《撫順市機動車停車條例》(2022),2022年10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收集、掌握全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并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實時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新規六:《荊門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辦法》(令(2022]1號),2022年11月1日實施
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智慧停車平臺建設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平臺接入要求:推廣應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車場,實時向社會公布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提供信息查詢、停車誘導、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
新規七:《關于進一步規范張家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張發改價費(2022)112號),2022年10月18日實施
新規八:《關于宜昌市城區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批復》(宜發改價調函(2022)19號),2022年11月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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